职权名称:民贸企业申报
行使主体:恩施市民宗局
职权依据:《湖北省民宗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重新认定民族贸易企业 的通知》(鄂民宗发〔2014〕21号);《湖北省民族贸易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受理范围及条件:
(一)在民族贸易县登记注册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恩施市包括其中);
(二)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或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少数民族农副产品;
(三)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收购少数民族农副产品销售额占民族贸 易企业全部销售额20%以上的企业。
需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
(二)民族贸易企业申报审批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征信报告;
(五)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六)企业上一年度销售产品分类清单(销售产品类别、销售额、占比%);
(七)经销商品展示室(陈列室、展示柜)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
咨询方式:0718-8299286
编审:陈春燕
编辑:李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