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 鄂政发〔2014〕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加速创新、融合发展,信息领域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层出不穷,信息消费需求日益旺盛,不断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信息消费,能够有效拉动需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是打造湖北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紧紧抓住“黄金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宽带网络建设、智能终端发展和信息惠民应用为主线,充分发挥大企业、大城市、大行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产业优化升级,培育信息消费需求,丰富信息消费内容,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强化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形成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推动信息消费成为拉动全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重要支撑。 (二) 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融合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打破行业进入壁垒,激发市场潜力。加强顶层设计,促进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企业公平竞争,在竞争性领域坚持市场化运行,消除“信息孤岛”。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的融合、渗透和集成应用,加强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全面推广三网融合,促进信息消费产业链融合发展。 ——需求牵引、创新发展。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创新平台为支撑,以新型产业组织为纽带”的信息消费创新发展格局,引导企业立足内需市场,强化创新基础,提高创新层次,加快关键核心信息技术和产品研发。推进基于互联网的业务、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创新,培育发展新型业态,提升信息产品、服务、内容的有效供给水平。 ——完善环境、有序发展。建立完善有利于扩大信息消费的政策环境,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综合利用有线、无线技术适度超前部署宽带基础设施,构建信息消费基础环境。运用信息平台改进公共服务,完善市场监管,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建设诚信有序的信息消费市场环境。依法管理网络,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三) 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6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基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信息平台的消费快速增长,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2万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由以生产制造为主向生产制造与研发应用服务相结合转变,信息终端产品实现规模化、高端化、智能化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占电子信息产业比重提高到25%以上,创建“武汉•中国软件名城”。初步建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兆比特(Mbps)和4Mbps,中心城市核心区域达到100Mbps,行政村宽带接入比例达到100%。信息化应用不断深化,公共服务信息需求有效拓展,信息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 二、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夯实信息消费支撑能力 (四) 完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以“宽带湖北”建设为引领,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的通信设施必须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实现光纤到户,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建筑逐步实现光纤到户改造,切实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统筹规划建设云计算、数据中心等基于互联网的新业务应用平台。支持武汉市建设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和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推进下一代互联网规模化商用。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升级改造和规模建设。 (五) 大力推进移动通信发展。继续扩大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覆盖,优化网络结构,提升网络质量。加快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时分双工模式移动通信长期演进技术(TD-LTE)网络建设和产业化发展,大力支持TD-LTE在电子政务、智慧城市、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继续推进无线局域网(WLAN)在城市重要公共区域的覆盖。 (六) 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在“1+8城市圈”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广三网融合工作,推动电信和广电业务双向进入,推进电信网和广播电视网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三网融合在“幸福新农村”建设中的应用,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和传输通道,完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三、 推进信息产业优化升级,增强信息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 (七) 支持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发展。面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热点,加快实施智能终端产业化工程,支持龙头企业规模发展智能手机、智能电视等终端产品。以建设湖北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为契机,加快数字家庭智能终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武汉、黄石等市实施数字家庭用户示范工程,开展数字家庭及社区业务综合运营。加快信息终端产业链建设,鼓励整机企业与芯片、器件、软件企业协作,研发各类新型信息消费电子产品。鼓励电信、广电等企业在集中采购中,优先选用我省智能终端产品。 (八) 增强电子基础产业创新能力。实施“显示产业壮大工程”,扩大中小尺寸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TFT-LCD)产业规模,积极策划引进中小尺寸高端液晶面板生产制造项目,大力培育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激光等新兴显示技术和产品,加快产业化进程。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战略为引领,以武汉新芯为核心,加快建设武汉光谷集成电路产业园区,着力发展芯片设计业,加快发展芯片制造业,加速引进封装测试业,构建完整的集成电路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智能传感器及系统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九) 提升软件业支撑服务水平。加快创建“武汉•中国软件名城”,实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规模和质量的同步发展。加快襄阳云计算基地、宜昌“三水”(水利、水电、水工)软件、荆州石油行业软件、十堰工业设计和电子商务等特色软件园区建设。在地球空间信息、工业和嵌入式软件、软件外包等我省优势领域,加大推进和支持力度,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软件产业集群。鼓励企业开展基于软件网络化服务的产业模式、应用模式和服务模式创新。面向企业信息化需求,推广“软件免费使用、有偿定制服务、政府补贴支持”模式,加快工业软件产业化。 四、 深化应用创新,培育信息消费新需求 (十) 拓展新兴信息服务业态。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深化移动互联网在生产、生活各领域的应用创新,发挥省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等中介组织作用,构建移动互联创新和产业链条。积极支持面向公共服务和中小企业的云计算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云计算服务商业化运营。加强物联网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在两化融合、两型社会、智慧物流、公共服务和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应用示范,提升物联网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动北斗芯片、导航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建设北斗导航产业集聚区,完善空间位置基础数据库、北斗时空信息云平台、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实施北斗导航大众工程,推动北斗导航成为智能终端产品的基础功能。 (十一) 丰富网络文化信息内容。大力发展数字出版、数字图书、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以及各种智能视听节目接收终端等新媒体为主导的新兴文化产业,培育一批实力较强的骨干企业。建设华中国家数字出版基地,促进数字出版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建设湖北动漫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动漫企业和高校加强产学研合作,提升我省动漫原创作品、数字资源等领域的研发制作水平。实施数字图书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视听节目资源库建设工程,丰富信息消费内容产品供给。加强基于互联网的新兴媒体建设与监管,推动主流媒体与互联网等新型传播媒体融合发展,促进优秀文化产品网络传播。 (十二) 拓宽电子商务发展空间。大力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继续推动省级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引导电子商务集成、创新和集聚发展。依托我省汽车、钢铁、装备制造、纺织、食品等优势支柱产业,培育扶持一批品牌化、专业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推进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规范大宗农产品现货电子商务交易市场,鼓励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推动大型骨干企业供应链电子商务,在网络采购和销售基础上,向电子支付、物流配送、信用管理、融资担保集成方向升级,以电子商务为手段提高产业链协同水平。支持省市各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建设智能物流信息平台,构建全国性的智能物流和仓储体系。 (十三) 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体系,并逐步推广覆盖到全省各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围绕智能工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加快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加快应用信息技术提升壮大优势支柱产业,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企业关键环节的信息技术全面应用,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提升企业自动化、智能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信息化解决方案。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和高危险行业(场所)的实时监控,倡导绿色安全发展。 五、 推进信息惠民,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 (十四) 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推动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开放信息资源,鼓励公共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利用。积极申报政务信息共享国家示范省市建设。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和政府信息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建设公共服务云平台,整合多部门资源,提高信息共享能力,促进互联互通,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 提升民生领域信息服务水平。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普惠水平。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快建设“教育云”国家示范工程和湖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医疗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全面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推广远程医疗和健康管理、医疗咨询、预约诊疗服务。加快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拓展使用功能和覆盖领域,建设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省级平台和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建立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就业信息全省联网。规范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行为,推进食品药品网上阳光采购,强化质量安全。提高面向残疾人的信息无障碍服务能力。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完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加强涉农信息资源整合。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 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水平。支持武汉等城市全面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州积极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各试点城市要出台鼓励市场化投融资、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等政策。支持公用设备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升级,加快实施数字化城管、智能电网、智能交通、智能水务、智慧国土等工程,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智慧城市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智慧城市建设。 六、 完善支持政策 (十七) 改善信息消费环境。对现有涉及信息消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最大限度缩小范围,着力消除阻碍信息消费的各种行业性和经营性壁垒,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先照后证、宽进严管”原则,加快推进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降低互联网企业设立门槛。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基础环境,大力推进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动多层次支付体系的发展。积极培育信息消费市场,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加强对信息服务、网络交易行为、产品及服务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商务信用评估,拓宽和健全消费维权渠道。开展信息消费统计和监测,加强运行分析,实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消费预期。 (十八) 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争取国家在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在支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安排中,应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大对企业税收支持力度,优化纳税服务,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合理扩大加计扣除范围。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省内企业产品。 (十九) 大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应当比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互联网小微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大力推动省内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在创业板等上市。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帮助互联网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在互联网领域投资。探索发展信息消费投资基金,完善信息服务业创业投资扶持政策。 (二十) 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提升系统安全防护水平。加强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检测和认证,鼓励企业开发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信息技术产品,支持建立第三方安全评估与监测机制。加强与终端产品相连接的集成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应用商店监管。加强政府和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保障重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制定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标准,规范服务商对个人信息收集、储存及使用。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协调配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带头应用和推广信息消费,努力扩大内需。负责部门的各牵头单位要对照附件所列任务分工,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项目库,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总体工作安排及任务分工
201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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