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王某对韩某及婚生女王某涵实施辱骂、威胁、殴打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韩某、王某涵,禁止其进入韩某的住所。
这是我市自今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发出的首张人身保护令,也是全州首张人身保护令。
韩某于1985年与王某组建家庭,婚后育有女儿王某涵。婚后,王某因琐事经常对韩某和女儿施暴。韩某为此向妇女联合会、派出所和工作单位求助过,这些部门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王某也保证不对妻女使用暴力,但一再食言。韩某不堪忍受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同时提交人身保护令申请书,请求法院保护自己和女儿的人身安全。
市法院民一庭的承办法官接到申请后立即通知王某到庭查明情况,以核实韩某所交证据的真实性。经询问质证,王某认可了相关证据的真实性,承认了多次殴打韩某和女儿的事实。
结合韩某提交的证据和王某的自述,法院认为如不采取人身保护措施,王某有继续伤害韩某、王某涵的可能,韩某的申请符合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7条的规定,应准予韩某之申请。于是法院及时作出民事裁定书,发出人身保护令。
裁定作出后,恩施市法院立即向双方当事人及其居住地居委会、派出所和工作单位送达,请相关部门协助执行保护令内容,并告诫王某须严格按照保护令的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违反前述禁令,否则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中国硒都网(通讯员 刘燕 张传文 吴喜英)
责任编辑:廖康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