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建立环境工作目标奖励机制

2016-05-13 09:31  

“按照锅炉蒸吨大小,分别给予锅炉治理企业奖励资金3万元到8万元不等”。近日,恩施市制定《201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奖励办法》,力促全市环保工作再创佳绩。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了奖励范围。2016年,该市将对乡镇、办事处环境保护工作、企业环境治理项目和“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进行奖励。该市对各乡镇、办事处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环保工作目标量化评分,对年底考核前三名进行等级奖励,分别奖励资金3万元到1万元不等。将本年度全市重点污染物治理任务的治理项目及自愿关停、淘汰生产设备和主动更新老污染源治理设施、设备及有主要污染物减排实绩的治理项目列入奖励范围。将燃煤锅炉新上脱硫设施或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换措施及淘汰燃煤锅炉的排污单位列入奖励范围。工程类,排污单位按期完成污染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按照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3%给予奖励,锅炉治理类,按照锅炉蒸吨大小,分别给予每台锅炉治理企业奖励资金3万元到8万元不等。

同时,财政安排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专项资金,对不同级别的生态乡镇、生态村分别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到1万元不等。 

  据了解,为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每年初恩施市政府都与乡镇、办事处及重点企业签订《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明确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及重点企业从组织机构建设、宣传、建设项目管理、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对目标考核位列前茅的乡镇、办事处及环保工作突出企业实施奖励。年底,市政府将组织考核专班对环保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对工作目标考核合格的单位进行奖励,对目标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办事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该市通过建立环保工作奖惩机制,促进环保工作不断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