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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加强学校幼儿园 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

2016-05-13 11:03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强化师生防病意识。

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辖区医疗机构,以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宣传。采取上一节健康教育课,办一期健康专栏,发一封家长告知书等方式积极宣传手足口病、水痘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培养师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升家长参与和配合学校落实疾病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2.针对排查的风险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各中心学校要加强与乡镇办卫生院、食药所的联系,针对开学和去年秋季学期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食药局联合风险隐患排查查出的问题重点整改以下内容:一是食堂管理不到位(食堂卫生差、餐饮具消毒不合格、食品采购、储存和加工不合要求、从业人员未体检等);二是饮用水安全管理存在的隐患(饮水设施未及时清洗、消毒,水源水取水点不合要求,学校未提供开水等);三是未按照要求落实入学入托查验证和补种工作;四是晨检不到位、学生因病缺课追查制度未建立或未落实的;五是学生洗手设施不足、环境卫生差等。通过对这些隐患的整改,及时消除或降低学生在校感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风险。

3.坚持晨检及学生缺勤原因的追查制度,落实病例尽早隔离治疗措施。

各学校、幼儿园每天要按照要求做好晨检工作,发现发热、出疹学生,及时通知家长带领小孩到正规医疗部门隔离治疗。经校车接送入园的幼儿,晨检工作要提前到幼儿上车前进行。在班级或缺勤学生中发现传染病病例时,应立即组织开展班级排查,发现疑似病例,应按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发生聚集性疫情时,要按照《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鄂卫函[2011]233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排查、消毒、居家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主动报告乡镇办卫生院或妇幼保健院,参与现场指导,确保各项措施有成效。     

4.加强免疫预防工作。

免疫预防是传染病防控最简单、最经济和最有效的措施。各学校、幼儿园一是在坚持“知情、自愿、同意”的原则上,加强预防接种意义的宣传和引导,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同意接种学生(幼儿)的身体情况摸底工作,加强家校联系,关注、了解学生(幼儿)的身体状况,对身体不适学生(幼儿),要求其暂不进行接种;对接种后有异常反应的,要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反馈,并积极协同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5.强化日常管理,确保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各学校、幼儿园要明确日常饮食、饮水安全及传染病管理责任人,规范晨检、食堂、饮水管理等各项工作流程,完善晨检、学生缺课追查、预防接种查验证、食堂和饮水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积极宣传 ,引导学生养成“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晒衣被”、“勤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确保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6.做好环境卫生大扫除和消毒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卫生大扫除,认真做好“除四害”等工作;做好各种场所及餐饮设施的定期消毒处理,尤其要加强学生教室、宿舍的通风和厕所、食堂、饮用水的卫生管理,确保校园环境卫生不留死角,防止个例疫情传播。

7.坚持疫情报告制度。

各学校、幼儿园出现疫情要迅速向当地卫生部门、中心学校报告,中心学校要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不得出现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联系电话为8297351。

恩施市教育局供稿         编辑:杨绍虹      编审:郭辛林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强化师生防病意识。

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辖区医疗机构,以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宣传。采取上一节健康教育课,办一期健康专栏,发一封家长告知书等方式积极宣传手足口病、水痘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培养师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升家长参与和配合学校落实疾病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2.针对排查的风险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各中心学校要加强与乡镇办卫生院、食药所的联系,针对开学和去年秋季学期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食药局联合风险隐患排查查出的问题重点整改以下内容:一是食堂管理不到位(食堂卫生差、餐饮具消毒不合格、食品采购、储存和加工不合要求、从业人员未体检等);二是饮用水安全管理存在的隐患(饮水设施未及时清洗、消毒,水源水取水点不合要求,学校未提供开水等);三是未按照要求落实入学入托查验证和补种工作;四是晨检不到位、学生因病缺课追查制度未建立或未落实的;五是学生洗手设施不足、环境卫生差等。通过对这些隐患的整改,及时消除或降低学生在校感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风险。

3.坚持晨检及学生缺勤原因的追查制度,落实病例尽早隔离治疗措施。

各学校、幼儿园每天要按照要求做好晨检工作,发现发热、出疹学生,及时通知家长带领小孩到正规医疗部门隔离治疗。经校车接送入园的幼儿,晨检工作要提前到幼儿上车前进行。在班级或缺勤学生中发现传染病病例时,应立即组织开展班级排查,发现疑似病例,应按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发生聚集性疫情时,要按照《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鄂卫函[2011]233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排查、消毒、居家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主动报告乡镇办卫生院或妇幼保健院,参与现场指导,确保各项措施有成效。     

4.加强免疫预防工作。

免疫预防是传染病防控最简单、最经济和最有效的措施。各学校、幼儿园一是在坚持“知情、自愿、同意”的原则上,加强预防接种意义的宣传和引导,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同意接种学生(幼儿)的身体情况摸底工作,加强家校联系,关注、了解学生(幼儿)的身体状况,对身体不适学生(幼儿),要求其暂不进行接种;对接种后有异常反应的,要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反馈,并积极协同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5.强化日常管理,确保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各学校、幼儿园要明确日常饮食、饮水安全及传染病管理责任人,规范晨检、食堂、饮水管理等各项工作流程,完善晨检、学生缺课追查、预防接种查验证、食堂和饮水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积极宣传 ,引导学生养成“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晒衣被”、“勤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确保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6.做好环境卫生大扫除和消毒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卫生大扫除,认真做好“除四害”等工作;做好各种场所及餐饮设施的定期消毒处理,尤其要加强学生教室、宿舍的通风和厕所、食堂、饮用水的卫生管理,确保校园环境卫生不留死角,防止个例疫情传播。

7.坚持疫情报告制度。

各学校、幼儿园出现疫情要迅速向当地卫生部门、中心学校报告,中心学校要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不得出现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联系电话为8297351。

恩施市教育局供稿         编辑:杨绍虹      编审:郭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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