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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公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6-05-13 11:59

一、年检范围

全市各公办幼儿园。

二、年检内容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三)幼儿园保教工作及园长履职情况;

(四)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五)办园许可证核定项目变动情况;

(六)依法建立财会制度、设置会计账簿的情况;

(七)幼儿园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八)招生简章备案、园务公开情况。

(九)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十)幼儿园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情况;

(十一)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5月9日—5月13日)

各幼儿园参照《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根据《恩施市公办幼儿园年检评分表》(见附件1),对幼儿园2015—2016年度办园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填写附件中的表格,并于5月21日前将以下年检材料上报到幼儿园所在辖区中心学校:

1.幼儿园自查报告。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卫生安保、园务管理和办园成绩等方面;

2.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的复印件;

3.幼儿园年检(目标管理考核评价)表(附件1);

4.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5.幼儿园专任教职工信息表(附件3);

6.中心学校年检报告书(附件4)。

以上资料需校(园)长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然后按顺序整理成册(一式两份)上报。自查报告、填报的相关表格同时提供电子文本(传中心学校电子政务内网、市直传基教科)。

(二)检查评估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各中心学校组织专班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市直幼儿园由市教育局进行年检评估,以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定量评估的形式进行。州级示范幼儿园得分85-100分,市一级幼儿园得分76-100分即为年检合格,其它幼儿园得分60-75分即为基本合格;得分60分以下即为不合格。市教育将进行抽查或督查。

(三)结果公示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年检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市教育局对年检结果进行通报。各幼儿园对年检结果通报中指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及时填报整改完成情况。

四、年检要求

1.年检中发现幼儿园存在以下情形的,一票否决,视为不合格:

(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限期内不能整改到位;

(2)不按教育法规办园,有严重违背幼教规律或有虐待、体罚等严重损害幼儿身心的行为;

(3)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2.对未按时提交材料的幼儿园不予年检,如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年检的,须向相关中心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推迟年检,但最迟不能超过半年。未按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暂缓年检申请,又不在规定期间按要求接受年检的幼儿园,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

3.对年检“基本合格”的幼儿园,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基〔2012〕12号)文件要求进行降级处理或取消办学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恩施市教育局供稿    编辑:杨绍虹   编审:郭辛林

一、年检范围

全市各公办幼儿园。

二、年检内容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三)幼儿园保教工作及园长履职情况;

(四)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五)办园许可证核定项目变动情况;

(六)依法建立财会制度、设置会计账簿的情况;

(七)幼儿园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八)招生简章备案、园务公开情况。

(九)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十)幼儿园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情况;

(十一)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5月9日—5月13日)

各幼儿园参照《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根据《恩施市公办幼儿园年检评分表》(见附件1),对幼儿园2015—2016年度办园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填写附件中的表格,并于5月21日前将以下年检材料上报到幼儿园所在辖区中心学校:

1.幼儿园自查报告。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卫生安保、园务管理和办园成绩等方面;

2.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的复印件;

3.幼儿园年检(目标管理考核评价)表(附件1);

4.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5.幼儿园专任教职工信息表(附件3);

6.中心学校年检报告书(附件4)。

以上资料需校(园)长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然后按顺序整理成册(一式两份)上报。自查报告、填报的相关表格同时提供电子文本(传中心学校电子政务内网、市直传基教科)。

(二)检查评估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各中心学校组织专班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市直幼儿园由市教育局进行年检评估,以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定量评估的形式进行。州级示范幼儿园得分85-100分,市一级幼儿园得分76-100分即为年检合格,其它幼儿园得分60-75分即为基本合格;得分60分以下即为不合格。市教育将进行抽查或督查。

(三)结果公示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年检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市教育局对年检结果进行通报。各幼儿园对年检结果通报中指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及时填报整改完成情况。

四、年检要求

1.年检中发现幼儿园存在以下情形的,一票否决,视为不合格:

(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限期内不能整改到位;

(2)不按教育法规办园,有严重违背幼教规律或有虐待、体罚等严重损害幼儿身心的行为;

(3)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2.对未按时提交材料的幼儿园不予年检,如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年检的,须向相关中心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推迟年检,但最迟不能超过半年。未按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暂缓年检申请,又不在规定期间按要求接受年检的幼儿园,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

3.对年检“基本合格”的幼儿园,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基〔2012〕12号)文件要求进行降级处理或取消办学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恩施市教育局供稿    编辑:杨绍虹   编审:郭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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