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窗口:市卫计局窗口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四、受理条件: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图;
(四)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体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制度;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八)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九)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五、办理流程: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窗口现场审查(8个工作日)——窗口审核办结(1个工作日)。
六、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编审:高雄
编辑:黄穗 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