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生:治理“微腐败”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

2017-02-20 09:07  

反腐不停息,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继恩施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动员大会暨市纪委九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之后,恩施市纪委在新年之初通报了2016年以来查办的部分典型案例。严肃查处这些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全市党员干部是再一次警示,充分体现了市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定决心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鲜明态度。

从通报的案例看,违纪者多是基层干部,包括村官,虽然属于“苍蝇”级别,看似“微腐败”,但“小官大贪”,公权乱用,其危害一点也不“微”。“雁过拔毛”式的腐败,让服务变成了掠夺,让精准扶贫走了样,凉了群众的心,导致基层不稳定,影响极坏。有媒体披露,近年来一些小官贪腐案件涉及到扶贫款、救济款、医疗保险等群众的“保命钱”,直接危害群众的根本利益,成为腐败新动向。为此2017年的中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再次对治理“微腐败”作出部署。要求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加大对“小官大贪”以及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

治理“微腐败”,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一方面,“微腐败”隐藏在基层,官小职底,不容易被发现。久而久之,习以为常,极容易形成塌方式腐败,恶化一方政治生态,动摇执政根基。另一方面,微腐败虽然是极少数,但因为工作履职在基层,直接和群众打交道,其腐败行为直接损害党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一点也不亚于“大老虎”。

从反腐败斗争全局看,基层腐败治理是最后的“一公里”,也是最关键的“一公里”,决定反腐败能否赢得民心,决定反腐能否最终取得胜利。如何治理基层腐败,则是从严治党的一个严肃课题,需要拿出有针对性的策略。首先,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重大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严实硬,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管好“关键少数”。其次建立完善治理和预防“微腐败”工作机制,提高基层信息公开和政务透明程度;分析基层廉政风险点,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防微杜渐,将“微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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