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红梅)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规定精神,恩施市2017年社会救助工作执行新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420元/人.月调整为4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3200元/人.年调整为3500元/人.年。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96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标准由现行的5100元/人.年调整为63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由现行的5100元/人.年调整为5700元/人.年。
编辑:谭雪芬 编审:陈霖
(通讯员 张红梅)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规定精神,恩施市2017年社会救助工作执行新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420元/人.月调整为4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3200元/人.年调整为3500元/人.年。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96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标准由现行的5100元/人.年调整为63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由现行的5100元/人.年调整为5700元/人.年。
编辑:谭雪芬 编审:陈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