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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经营权流转办事指南

2016-05-14 11:36

事项名称:林地经营权流转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记——发证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集体林林权登记申请审批表》;

3、流转双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湖北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原件;

5、林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6、公示材料及照片

7、若属集体统一管理经营的林地,则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

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流转的票决记录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意见书;

(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及公告材料;

(4)、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审查后退还)

办证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流转双方到场签章

依   据

1、《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

2、《恩施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恩市政办发〔2015〕78号)

3、《恩施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恩市政办发〔2016〕6号)

4、《恩施市森林资源流转实施细则》(恩市政办发〔2016〕7号)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18——8029421     0718——8029407

文章来源:恩施市林业局

编审:谭良耀   编辑:谢红梅

事项名称:林地经营权流转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记——发证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集体林林权登记申请审批表》;

3、流转双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湖北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原件;

5、林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6、公示材料及照片

7、若属集体统一管理经营的林地,则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

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流转的票决记录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意见书;

(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及公告材料;

(4)、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审查后退还)

办证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流转双方到场签章

依   据

1、《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

2、《恩施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恩市政办发〔2015〕78号)

3、《恩施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恩市政办发〔2016〕6号)

4、《恩施市森林资源流转实施细则》(恩市政办发〔2016〕7号)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18——8029421     0718——8029407

文章来源:恩施市林业局

编审:谭良耀   编辑:谢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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