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硒都报道 6月14日,恩施市公安局依法给予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谭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6月13日14时许,恩施市公安局舞阳坝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舞阳坝街道办事处发生一起殴打他人的案件。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通过调查查明,当日下午谭某与其妻子、岳父到舞阳坝街道办事处办理翻建其岳父自建房屋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关规定,舞阳坝街道办事处两违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黄姓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谭某及其妻子不满黄姓工作人员的解释和答复。期间,谭某辱骂并用雨伞殴打黄姓工作人员的头部,致其额头受伤,谭某欲离开现场,被其他工作人员制止。
谭某殴打他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恩施市公安局已依法给予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谭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民警提醒:辱骂、殴打他人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是法治社会不能容忍的不文明行为,市民在表达诉求的过程中应当保持理性,切记不要用过激行为,若触犯法律,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编审:李晋升 编辑:胡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