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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关于《恩施市高井河河道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2016-05-31 11:12

恩施市安置房建设办公室委托宜昌友好生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分公司编制的《恩施市高井河(松树坪段)河道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恩施市水利水产局审查完成予以许可(恩市水发【2016】37号),现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恩施市高井河(松树坪段)河道改造工程由恩施市安置房建设办公室建设。工程位于恩施市小渡船办事处松树坪。根据2014年10月恩施市市长办公会精神,恩施市高井河(松树坪段)河道改造工程分为松树坪安置房建设段与首府壹品商品房段,分界桩号(0+510m)为虎民公路下游侧路基。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为松树坪安置房建设段,分下部和上部两部分实施。下部包括有箱涵、隧洞(重建虎民公路排水隧洞)、明渠及相关附属建筑物;上部为明渠上部的生态护坡。松树坪安置房段长510m,其中:箱涵276m,明渠86m,隧洞(衔接段)20m,隧洞(重建虎民公路箱涵)128m。

本工程等别为Ⅳ等,考虑到本工程将代替原有河道排洪,而原有河道形式过超标洪水能力强,排洪设计标准提高,相应洪水标为:50年一遇。工程总占地面积5104m2。工程总投资2722.6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00.47万元。总工期8个月,计划2016年10月动工,计划2017年5月底完工。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314m2。其中项目建设区5104m2,直接影响区4210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鉴于项目区涉及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下阶段设计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74.5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02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作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每半年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

四、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工程在试运行前应通过我局组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恩施市水利水产局

2016530

文章来源:恩施市水利网

 

编审:汪平    编辑:罗敏

恩施市安置房建设办公室委托宜昌友好生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分公司编制的《恩施市高井河(松树坪段)河道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恩施市水利水产局审查完成予以许可(恩市水发【2016】37号),现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恩施市高井河(松树坪段)河道改造工程由恩施市安置房建设办公室建设。工程位于恩施市小渡船办事处松树坪。根据2014年10月恩施市市长办公会精神,恩施市高井河(松树坪段)河道改造工程分为松树坪安置房建设段与首府壹品商品房段,分界桩号(0+510m)为虎民公路下游侧路基。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为松树坪安置房建设段,分下部和上部两部分实施。下部包括有箱涵、隧洞(重建虎民公路排水隧洞)、明渠及相关附属建筑物;上部为明渠上部的生态护坡。松树坪安置房段长510m,其中:箱涵276m,明渠86m,隧洞(衔接段)20m,隧洞(重建虎民公路箱涵)128m。

本工程等别为Ⅳ等,考虑到本工程将代替原有河道排洪,而原有河道形式过超标洪水能力强,排洪设计标准提高,相应洪水标为:50年一遇。工程总占地面积5104m2。工程总投资2722.6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00.47万元。总工期8个月,计划2016年10月动工,计划2017年5月底完工。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314m2。其中项目建设区5104m2,直接影响区4210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鉴于项目区涉及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下阶段设计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74.5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02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作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每半年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

四、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工程在试运行前应通过我局组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恩施市水利水产局

2016530

文章来源:恩施市水利网

 

编审:汪平    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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