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某以网络理财平台为名,引诱参加者参与所谓的“投资”,并间接收取参加者交纳的资金累计达300万元。近日,由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向市法院提起公诉的柳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经一审判决,判处柳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网络传销变身投资理财两个月发展下线6000余人
33岁男子柳某系巴东人。2016年3月,柳某以其女友名义注册了恩施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柳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成立后,柳某雇请了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并为其编程开发了所谓的服务理财软件,于同年6月1日投入运行,吸纳网民注册会员后投资理财。
柳某以人民币500元的整数倍设置了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理财产品,宣称会员在理财平台每完成一轮投资流程,在支付平台2%的交易费后,即可获取投资额度10%的收益,诱使会员依靠理财平台完成资金流通。实质该公司无任何理财产品及实际商品贸易。客户每次投资后获取的利润,必须来源于后来的投资者,如此进行,当没有投资者继续进来投资时,理财平台必然崩盘。
为了维持该平台运作,吸纳更多的会员参与交易投资,柳某鼓动原会员发展新会员,并按新会员投资额的1%向推荐会员发放推荐奖。期间,吸纳了湖北、河南、河北、浙江省大量会员加入进行交易。仅在6月至8月短短2个多月期间,该公司吸纳交易会员6038名,资金交易额共计人民币1.2亿元,发放推荐奖人民币120余万元,收取服务费人民币近300万元。截至案发,还有2069个ID用户所需资金人民币270余万元被套,资金无法挽回。
处心积虑规避传销,作茧终自缚
柳某在实施过程中故意模糊上下线关系和层级,仅对会员发展的下一新会员按照新会员投资额的1%发放推荐奖,不“隔代”取酬,其认为自己不是传销活动中的一级,刻意规避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关于层级在三级以上的规定,掩盖其传销的性质。而实际上,柳某组织、领导的传销组织层级至少已达3级:柳某作为组织者、领导者为一级,其直接通过网站诱导参加传销活动的一批会员为第二级,在其发放推荐奖激励下经会员推荐进入平台参加传销活动的会员为第三级。其作茧终自缚,将自己套进法律的牢笼。
互助金融理财平台多为传销平台“创富神话”皆是坑
传销活动发展至今,已衍生出花样繁多的新模式,特别是网络传销,让人防不胜防。但无论如果变化,“发展下线”是传销平台的惯用招数,正常的投资理财一般不会要求投资者发展下线。所以,目前很多互助金融平台实际上就是“传销平台”,基本是未备案、没有经营实体、不具理财产品发售资质的“三无”公司,而那些所谓的“高收益”,其实就是拿后面投资者钱提供给前面投资者,根本没有投资项目。
在如今花样繁多的新传销模式下,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擦亮眼睛,看清本质,切勿轻信所谓的“高收益”,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以免上当受骗。
(通讯员:高雅 彭章军 责任编辑:谭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