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用好友“花呗”套现,我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17-12-12 10:33  

盗走好友手机,再登录花呗套现……近日,恩施市公安局以向某涉嫌盗窃罪将此案提请我院批准逮捕。

10月初,两名男子来到舞阳坝派出所报案:称在网吧上网时手机被盗。经过公安侦查,发现盗走手机的人正是陪同受害人吴某前来报案的向某。原来,两人一同在网吧上网时,向某趁吴某不备,将其手机盗走,并到附近某便利店以花呗套现的方式分三次套走2000元。

破案后,向某将手机返还失主,并得到对方谅解。承办检察官认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涉嫌盗窃罪。

鉴于向某情节轻微,无前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向某。

(通讯员:漆绍萍 责任编辑:谭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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