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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出台中小学招生“十条禁令”

2016-08-02 14:57

中国硒都网讯(通讯员 杨绍虹 郭辛林)8月1日,笔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秩序,确保学校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能促进教育公平,该局制定出台了《恩施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条禁令》。

这“十条禁令”包括:严禁采取任何选拔方式招收学生;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快慢班、重点班;严禁违反招生工作程序;严禁拒绝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严禁擅自突破招生指导计划、班额、班额差;严禁擅自超服务范围招生;严禁民办学校擅自提前招生或违规招生;严禁乱收费;严禁学校校长违反招生实施方案招生;严禁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职工参与或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活动。

“为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招生秩序,各招生学校要开通招生热线电话,接受家长的咨询与投诉。”该局负责人杨昌福表示,将对全市教育系统遵守“十条禁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禁令者,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同时,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广泛受理干部群众的举报和履职尽责督察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监督。

值班总编:杨承佳 

责任编辑:廖康庄

 

中国硒都网讯(通讯员 杨绍虹 郭辛林)8月1日,笔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秩序,确保学校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能促进教育公平,该局制定出台了《恩施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条禁令》。

这“十条禁令”包括:严禁采取任何选拔方式招收学生;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快慢班、重点班;严禁违反招生工作程序;严禁拒绝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严禁擅自突破招生指导计划、班额、班额差;严禁擅自超服务范围招生;严禁民办学校擅自提前招生或违规招生;严禁乱收费;严禁学校校长违反招生实施方案招生;严禁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职工参与或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活动。

“为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招生秩序,各招生学校要开通招生热线电话,接受家长的咨询与投诉。”该局负责人杨昌福表示,将对全市教育系统遵守“十条禁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禁令者,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同时,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广泛受理干部群众的举报和履职尽责督察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监督。

值班总编:杨承佳 

责任编辑:廖康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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