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5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未成年人检察子系统(简称“未检子系统”)应用试点之一,开始应用未检子系统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通过试用检验系统在实践中各项功能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为进一步修改完善系统提供依据。
试运行以来,案管部门通过未检门户收案后,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分配到未检部门办案单元,承办人可直接点击未检特别流程,节约了大量找寻特别程序文书的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子系统内分侦检案件登记、公诉案件登记、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登记、其他案件登记,分类准确,每类登记案件下又相应分若干小项,摒弃了传统的书面报表模式,方便、快捷。
未检子系统内权责分工,严格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权限设置,全程留痕,权责分明。至2月15日,该院运用未检子系统已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件4人,审查起诉案件5件6人。
通讯员:李慧惠
责任编辑:谭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