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十条禁令

2016-08-04 08:51  

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廉洁招生,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教育局关于严肃2016年中考及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精神,制定《恩施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条禁令》,请各学校严格执行

一、严禁采取任何选拔方式招收学生。

二、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快慢班、重点班。

三、严禁违反招生工作程序

四、严禁拒绝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

五、严禁擅自突破招生指导计划、班额、班额差

六、严禁擅自超服务范围招生。

七、严禁民办学校擅自提前招生或违规招生。

八、严禁乱收费。

九、严禁学校校长违反招生实施方案招生。

严禁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职工参与或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活动。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和《恩施市中小学校长、教师违纪违规处理暂行办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恩施市教育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