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发文《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十大精品案件”评选结果的通报》(鄂检未[2018]3号),该院申报的杨某盗窃案被评选为全省“未检十大优秀案件”。这是继荣获湖北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后该院未检人获得的又一佳绩。
2017年6月23日,犯罪嫌疑人杨某与殷某邀网友张某、吴某从贵州省到恩施市游玩,同住于恩施城区某宾馆。6月29日下午,杨某与殷某经预谋后,趁张某、吴某熟睡之际,将张某放于枕头边钱包内的现金人民币2100元、VIVO牌X6plus型手机1部、吴某的植物先生牌面膜等护肤品盗走,逃离至重庆市黔江区。同日,犯罪嫌疑人杨某与殷某在重庆市某宾馆内被警察抓获。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上述赃款、赃物,已发还被害人。
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犯罪嫌疑人杨某对户籍信息上的出生日期提出异议,而原有证据无法排除相关矛盾,这引起了未检检察官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调查核实,未检检察官陈饰、朱鹏帆等人驱车7个多小时前往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县某村调查取证。通过详细询问杨某的近亲属、邻居、同学及村委会干部,查阅村里登记的人口信息等资料,准确核实了杨某的出生日期,最终认定杨某作案时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依法对杨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热情、耐心、细致、专业是恩施未检人始终秉持的工作态度,坚持“捕、诉、监、防、护”一体化的工作模式,致力于教育、感化、挽救、帮扶涉案未成年人,恩施未检人用爱心与责任撑起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片蓝天。
通讯员: 李昱 责任编辑:谭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