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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解答

©原创 恩施市扶贫办 2016-08-16 09:42

1.目的意义。易地扶贫搬迁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打赢脱贫攻坚战采取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我市拟用3年左右时间,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按照“保基本、促脱贫”和“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创新机制,强化后扶,坚持搬迁与脱贫同步,“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围绕“一有两不愁四保障”的工作目标,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坚决防止搬迁建房一建了之,贫困人口一搬了之,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2.科学规划。对生存环境差和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方;主体功能区划中已经划定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及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的地方;大中型水库、州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缺乏生产生活资料的地方;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方等五种情形的全市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5918户、17269人分年度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实施1853户、5922人。集中安置应就近就地,适度规模,实行“五靠近”(靠近中心村、靠近集镇、靠近生态旅游区、靠近产业园区、靠近城区)。五保户和单人户家庭,根据本人意愿,由乡镇、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安排到福利院或建设公租房集中安置,所建房屋权属归集体所有。

3.锁定对象。按照“两公开”(公开评定搬迁对象,公开搬迁政策)的原则要求,实行“一调查两评议三公示一审核一锁定”。“一调查”:对符合搬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搬迁意愿调查;“两评议”:组级评议和村级评议;“三公示”:组、村、乡三级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进行张榜公示;“一审核”:乡镇、办事处对搬迁对象进行审核;“一锁定”:市扶贫办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5-10%抽查)结果报市人民政府锁定。精心组织开展精准识别“回头看”,确保搬迁对象搬迁意愿、建房需求、搬迁规模精准对应。

4.建设方式。按照“一统配”、“两配套”的总体要求,无论是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均由政府统一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即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分配给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达到基本入住条件, 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脱贫项目,改善搬迁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突出每个安置点有一个以上脱贫项目。乡镇、办事处是易地扶贫搬迁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搬迁安置要实施“五统一”,即:统一规划选址、统一建设用地、统一房型设计、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施工监督。

5.建设规模。体现“经济、实用、安全、方便、绿色、共享”理念,无论是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均不得超过25平方米。按照50、75、100、125平方米4种户型进行建设。户型应精准对应到户,不准超面积建设、不准搬迁户因建房增贫。建房成本按每平方米800元左右掌握,采取政府主导代建、企业微利保本的方式,尽可能降低成本。进城进镇购房安置的补助标准比照当地集中安置建房的建设成本执行,人均补助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建新必须拆旧,旧房拆除的按人均0.2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严格控制农户自筹资金额度,农户自筹人均不超过0.25万元,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严格控制贫困户向他人借款购房,严禁向商业银行贷款购房。

6.检查验收。住建部门是制定和落实《恩施市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质量验收监督管理办法》的责任部门,建立和落实五方责任制,确保建房质量安全。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相关要求落实建设用地指标和手续。国有土地上建房安置的,房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5年内不能进行交易。集体土地建房安置的,按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管理。集中安置点红线范围内征地、场平以及配套建设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乡镇、办事处据实核算,统筹安排。

编辑:蒋东栩     编审:刘尚华

1.目的意义。易地扶贫搬迁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打赢脱贫攻坚战采取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我市拟用3年左右时间,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按照“保基本、促脱贫”和“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创新机制,强化后扶,坚持搬迁与脱贫同步,“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围绕“一有两不愁四保障”的工作目标,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坚决防止搬迁建房一建了之,贫困人口一搬了之,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2.科学规划。对生存环境差和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方;主体功能区划中已经划定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及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的地方;大中型水库、州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缺乏生产生活资料的地方;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方等五种情形的全市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5918户、17269人分年度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实施1853户、5922人。集中安置应就近就地,适度规模,实行“五靠近”(靠近中心村、靠近集镇、靠近生态旅游区、靠近产业园区、靠近城区)。五保户和单人户家庭,根据本人意愿,由乡镇、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安排到福利院或建设公租房集中安置,所建房屋权属归集体所有。

3.锁定对象。按照“两公开”(公开评定搬迁对象,公开搬迁政策)的原则要求,实行“一调查两评议三公示一审核一锁定”。“一调查”:对符合搬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搬迁意愿调查;“两评议”:组级评议和村级评议;“三公示”:组、村、乡三级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进行张榜公示;“一审核”:乡镇、办事处对搬迁对象进行审核;“一锁定”:市扶贫办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5-10%抽查)结果报市人民政府锁定。精心组织开展精准识别“回头看”,确保搬迁对象搬迁意愿、建房需求、搬迁规模精准对应。

4.建设方式。按照“一统配”、“两配套”的总体要求,无论是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均由政府统一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即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分配给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达到基本入住条件, 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脱贫项目,改善搬迁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突出每个安置点有一个以上脱贫项目。乡镇、办事处是易地扶贫搬迁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搬迁安置要实施“五统一”,即:统一规划选址、统一建设用地、统一房型设计、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施工监督。

5.建设规模。体现“经济、实用、安全、方便、绿色、共享”理念,无论是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均不得超过25平方米。按照50、75、100、125平方米4种户型进行建设。户型应精准对应到户,不准超面积建设、不准搬迁户因建房增贫。建房成本按每平方米800元左右掌握,采取政府主导代建、企业微利保本的方式,尽可能降低成本。进城进镇购房安置的补助标准比照当地集中安置建房的建设成本执行,人均补助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建新必须拆旧,旧房拆除的按人均0.2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严格控制农户自筹资金额度,农户自筹人均不超过0.25万元,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严格控制贫困户向他人借款购房,严禁向商业银行贷款购房。

6.检查验收。住建部门是制定和落实《恩施市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质量验收监督管理办法》的责任部门,建立和落实五方责任制,确保建房质量安全。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相关要求落实建设用地指标和手续。国有土地上建房安置的,房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5年内不能进行交易。集体土地建房安置的,按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管理。集中安置点红线范围内征地、场平以及配套建设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乡镇、办事处据实核算,统筹安排。

编辑:蒋东栩     编审:刘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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