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恩施市公安局作出处罚决定,给予因阻挠城管执行职务的恩施市市民何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悉,6月12日上午11时许,恩施市城建监察大队小渡船中队城管队员在辖区航空大道航大商城一带巡查时,发现市民何某某在位于航大商城出入口的人行道上违规摆摊占道经营,城管队员立即进行劝导,并告知其进入市场合法经营。
而在劝离期间,何某某不仅不听劝告,且态度蛮横。随即,城管队员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何某某所售商品和经营工具(秤杆)进行暂扣处理。期间,何某某不但不配合城管执法工作,还拿走城管队员手中的对讲机,躲进附近的商铺内。
随后,城管队员找到何某某,要求其归还对讲机,到中队接受处理。但何某某依旧不配合城管执法工作,还对城管队员进行抓扯,将其中两名队员的手臂抓伤和一名队员的腿踢伤,并抓住城管队员的衣服,将一部对讲机天线扯坏。
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城管队员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辖区小渡船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事后,警方通过调取城管执法记录仪资料和询问调查取证,认定何某某的行为阻碍了城管队员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和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何某某给予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编审:朱懿 编辑: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