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整改前污染情况
未整改前污染情况
未整改前污染情况
整改后,猪舍已关闭拆除
检察官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
2018年4月,恩施市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恩施市芭蕉侗族乡高拱桥村存在废水直排朱砂溪河污染环境和饮水安全问题。
朱砂溪河是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头道水水厂水源之一,头道水水厂现有用水户1562户,服务人口达4837人,2018年计划新发展720户2800人。因废水污染环境问题,不仅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同时,河水的污染已威胁到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当地市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污染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致使周边生态环境持续遭受损害,饮用水水源持续遭受污染。
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经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后查明:2004年以来,恩施市芭蕉侗族乡高拱桥村浪沟组村民崔某某从事牲猪养殖业,每年养殖牲猪数量250头左右,现存栏牲猪150余头,在从事养殖过程中,其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即投入生产,并且其所建猪舍距离朱砂溪河直线距离不足500米,养殖废水未作任何无害化处理,便利用渗坑直接排至朱砂溪河中,而具有监管职责的恩施市环保局对此问题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污水污染环境问题和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日益严重,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处于受侵害状态。
4月24日,该院依法向恩施市环保局、水利水产局、畜牧局、芭蕉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崔某某违法排放养殖废水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复。
4月24日至6月24日,该院先后收到恩施市环保局、水利水产局、畜牧局、芭蕉乡政府复函,4单位已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对崔某某违法排放养殖废水行为进行了整治,民行检察官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进监督。恩施市环保局已于6月4日对崔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对其罚款20万元,并督察崔某某将养殖场猪圈、设施设备拆除完毕,存栏猪已清理完毕。同时,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污水污染问题和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彻底根治。
通讯员:肖洪 谭亚兰 李昱
责任编辑:谭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