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监察法
监察法在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大职责:
一是监督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调查职责。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是处置职责。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监督、调查、处置,监察法对监委这三大职责的规定,使监察机关履职尽责于法有据。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