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供居间服务、委托投资为名走街串巷发放传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涉案金额达6000多万元。近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以胡某等7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胡某在没有融资资质的情况下,以聚金行公司和聚金行服务公司为载体,通过推介投资理财项目向516人(以中老年人为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629.4万元,其中,通过诈骗手段将3721.9985万元用于归还以前债务和其他项目投资以及个人挥霍。在此过程中,李某甲指导聚金行公司业务员非法吸收客户资金合计828万元;李某乙以恩施市花舞人间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国际娱乐演艺会所项目融资为名,协助胡某非法吸收公众资金5514.5万元;雷某以恩施市赢和商贸有限公司连锁超市项目融资为名,协助胡某非法吸收公众资金4263万元;宋某作为聚金行公司业务员,帮助胡某非法吸收社会公众42人的资金941万元;李某丙作为聚金行公司业务员,帮助胡某非法吸收社会公众75人的资金1050.2万元;梁某作为聚金行公司业务员,帮助胡某非法吸收社会公众61人的资金691.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雷某、宋某、李某丙、梁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谭金星
通讯员:胡勇 李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