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谭遵锐)11月21日,为推进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恩施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引导社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承诺的通知》。
《通知》从恪守非营利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坚持诚信服务等8个方面,对社会组织提出了不断加强诚信自律和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的责任意识,加强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制建立,促进社会组织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章程和各项规定开展活动,有效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据了解,该局将会把市属社会组织的信用承诺内容在“信用恩施”网站公开,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同时,社会组织信用记录将被纳入年检内容,将年检不合格且整改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诚信记录黑名单。
(编审:邓敬婷 编辑:陈晓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