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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5日开始,恩施金桂大道、金龙大道等路段新增电子警察

2018-12-08 21:30

关于金桂大道、金龙大道等路段新增电子警察的通告

为了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便捷、顺畅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恩施市金桂大道、金龙大道的部分路段等17个点位,安装交通违法行为电子监控自动抓拍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及抓拍点位通告如下:

一、抓拍启用时间

2018年12月25日0时启用

二、抓拍区域

(一)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电子监控抓拍点位:

1、金桂大道州税务局宿舍小区路段;

2、 航空大道摩尔城路段。

(二)逆行电子监控抓拍点位

1、金桂大道:瑞享酒店路段;耿家坪路口路段;恩施烟厂路段;烟叶复烤厂路段;

2、金龙大道逆行电子监控抓拍点位:碧桂园路段;规划三路(耿家坪还建小区)路段。

(三)闯红灯电子监控抓拍点位:

1、施州大道莲湖花园路口;

2、硒谷路与谭家坝高速连接线交叉口;

3、金龙大道金龙大厦路口。

(四)路段交通违法电子监控抓拍点位:

1、华龙东路宴会厅路段;

2、东风大道市公路局和舞阳小学门前路段;

3、龙洞河南路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北校门路段;

4、龙洞河南路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北校门G209路口路段;

5、金桂大道烟叶复烤厂路段;

6、金桂大道硒都茶城路段;

7、舞阳大道享买乐公交站路段;

8、土桥大道赢佳小区公交站路段。

三、抓拍的违法行为及相关处罚规定

(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法停车超过90秒的(在路口、导向车道内、人行横道、公交站牌(亭)、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禁停区内的违法停车行为将不限时抓拍);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4.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5.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6.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7.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二)相关处罚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违反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元,记3分;机动车驾驶员未按照道路指示标志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4项之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

希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养成文明交通好习惯,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来源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总编:朱述耀  编审:田仁超 编辑:李婷婷



关于金桂大道、金龙大道等路段新增电子警察的通告

为了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便捷、顺畅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恩施市金桂大道、金龙大道的部分路段等17个点位,安装交通违法行为电子监控自动抓拍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及抓拍点位通告如下:

一、抓拍启用时间

2018年12月25日0时启用

二、抓拍区域

(一)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电子监控抓拍点位:

1、金桂大道州税务局宿舍小区路段;

2、 航空大道摩尔城路段。

(二)逆行电子监控抓拍点位

1、金桂大道:瑞享酒店路段;耿家坪路口路段;恩施烟厂路段;烟叶复烤厂路段;

2、金龙大道逆行电子监控抓拍点位:碧桂园路段;规划三路(耿家坪还建小区)路段。

(三)闯红灯电子监控抓拍点位:

1、施州大道莲湖花园路口;

2、硒谷路与谭家坝高速连接线交叉口;

3、金龙大道金龙大厦路口。

(四)路段交通违法电子监控抓拍点位:

1、华龙东路宴会厅路段;

2、东风大道市公路局和舞阳小学门前路段;

3、龙洞河南路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北校门路段;

4、龙洞河南路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北校门G209路口路段;

5、金桂大道烟叶复烤厂路段;

6、金桂大道硒都茶城路段;

7、舞阳大道享买乐公交站路段;

8、土桥大道赢佳小区公交站路段。

三、抓拍的违法行为及相关处罚规定

(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法停车超过90秒的(在路口、导向车道内、人行横道、公交站牌(亭)、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禁停区内的违法停车行为将不限时抓拍);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4.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5.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6.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7.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二)相关处罚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违反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元,记3分;机动车驾驶员未按照道路指示标志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4项之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

希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养成文明交通好习惯,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来源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总编:朱述耀  编审:田仁超 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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