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村民十余人,连续阻挠清江干流河段治理工程施工16天,造成企业20013元经济损失。近日,由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蔡某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一审宣判,村民蔡某某获有期徒刑三年。
蔡某某组织非法阻工的“渡口”河段,属于清江干流河段治理工程。2017年9月,该治理工程由某水利水电公司中标施工,随后,当地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组干部及相关技术人员对该治理工程所涉地块面积进行了测量。经测量,“渡口”河段未发包村民承包经营及未划归村集体所有的19.5亩荒地位于清江50年一遇洪水位线以下,根据相关条例,应被认定为河滩地,属于国家所有,此地块上的治理不需要对村民及村组进行补偿。2018年5月,当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向村民通报该地块为河滩地,属于国家所有,并详细解释了认定的法律依据。
被告人蔡某某认为政府干部通报的该地块属于河滩地的认定不足为信,在村民中散布“若争取该地块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便可享受国家补偿分到钱”的不实消息,鼓动村民通过阻工向政府施压。2018年8月1日至16日,该地块在施工过程中,蔡某某组织陈某、王某等老人、妇女为主的十余名村民进行交叉结伙阻工。
蔡某等人在现场搭建木棚进行监视,一旦察觉开工便采取围堵挖掘机、装载机的方式,甚至爬进装载机翻斗内要挟。经工作人员多次解释、劝导,蔡某等人仍不退场,导致该公司机械现场闲置、工人无法施工,延误清江干流防洪治理工程工期。经恩施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公司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0013元。2018年8月16日,被告人蔡某某在现场阻工时被恩施市公安局抓获。2018年11月1日,该案被移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2月11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18年12月24日,恩施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蔡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清江河是恩施人的母亲河。清江干流(恩施市)重点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属于湖北省政府“四大水利补短板”建设任务之一,建成后对于州城沿河两岸乃至整个清江干流的防洪治理有着重要作用,对实现清江沿线‘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有重大意义。本案中被告人蔡某某为一己私利非法煽动村民十余人连续阻工16天,严重影响了该项目建设进度,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更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追索此类非法阻工现象背后的原因,我们发现除却文化层次、法律意识淡薄带来的影响之外,少数非法阻工者怀抱的“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以及“便宜不占白不占”的扭曲价值观才是痛点所在。一些非法阻工者将国家重点项目看成“唐僧肉”,总想方设法分“一瓢羹”;他们以聚众围堵等非法手段制造“社会影响”,达到实现自己不合理诉求的目的。
恩施正处在乘势而上、阔步前行的黄金时期,我们相信每位公民都愿意为城市的高速发展献一份力;我们也期待每位公民能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行使自由和权利。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恩施市检察院将把检察工作更好地融入到全市经济建设中,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破坏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环境的行为,为城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通讯员:易继勉 焦雯雯
责任编辑:谭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