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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引纠纷 司法所调解促和谐

2019-02-15 11:37

2月14日,板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夫妻离婚导致的家庭矛盾纠纷。

板桥镇村民兰某和沈某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18年8月7日在恩施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拥有婚后房屋各一层,若沈某再婚,可通过补偿兰某8万元获得房屋的另一层;夫妻共有的车辆所有权属于沈某,并由沈某支付兰某3万元补偿费。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沈某再婚,却要求分5年支付上述补偿费,兰某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2019年1月29日,双方来到板桥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负责人立即对双方进行劝说,未果,2月14日,板桥司法司法所再次召集双方组织调解,委员会成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析了当事人的情况,通过法、理、情的方面对兰某和沈某进行劝解,几番调解下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最终,双方同意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问题,沈某向兰某当场交付了11万元的补偿款,这一对昔日的情人在“情人节”当天以“和平分手”的方式结束了这一段情缘。

据了解,为提高和加强婚姻家庭调解的专业水平,遏制婚姻家庭纠纷多发的态势,2018年12月,根据市司法局、市妇联要求,板桥司法所牵头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婚姻家庭与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预防化解工作机制,争取最大限度的化解家庭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作者:陈荣  陈添慧

编辑:何良芳

编审:柳景平

2月14日,板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夫妻离婚导致的家庭矛盾纠纷。

板桥镇村民兰某和沈某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18年8月7日在恩施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拥有婚后房屋各一层,若沈某再婚,可通过补偿兰某8万元获得房屋的另一层;夫妻共有的车辆所有权属于沈某,并由沈某支付兰某3万元补偿费。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沈某再婚,却要求分5年支付上述补偿费,兰某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2019年1月29日,双方来到板桥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负责人立即对双方进行劝说,未果,2月14日,板桥司法司法所再次召集双方组织调解,委员会成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析了当事人的情况,通过法、理、情的方面对兰某和沈某进行劝解,几番调解下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最终,双方同意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问题,沈某向兰某当场交付了11万元的补偿款,这一对昔日的情人在“情人节”当天以“和平分手”的方式结束了这一段情缘。

据了解,为提高和加强婚姻家庭调解的专业水平,遏制婚姻家庭纠纷多发的态势,2018年12月,根据市司法局、市妇联要求,板桥司法所牵头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婚姻家庭与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预防化解工作机制,争取最大限度的化解家庭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作者:陈荣  陈添慧

编辑:何良芳

编审:柳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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