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恩施玉露”证明商标及市场整顿的公告

2019-04-18 13:25  

关于规范使用“恩施玉露”证明商标及 

市场整顿的公告

广大市民,相关企业、经营者:

恩施玉露是恩施市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其制作技艺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恩施玉露茶文化系统”是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恩施玉露及图”是中国驰名商标。近年来,随着恩施玉露品牌声誉的不断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恩施玉露产品的现象呈上升态势。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恩施玉露品牌健康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恩施玉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恩施市于2019年1月组织专家对申请使用“恩施玉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市场主体进行了严格评审,确认恩施市润邦国际富硒茶业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专业合作社)具备生产、加工、销售恩施玉露的相关条件(《恩施玉露证明商标授权使用企业名单》附后),授权其使用“恩施玉露证明商标”。

二、获准授权使用的市场主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恩施玉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范生产恩施玉露产品、使用恩施玉露证明商标。对不按标准制作恩施玉露产品和包装、越权使用恩施玉露授权范围的主体,将取消“恩施玉露证明商标”使用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恩施玉露证明商标”。对擅自生产、销售恩施玉露产品,印制、销售和使用恩施玉露包装,冒用恩施玉露品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查处。

四、由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恩施市农业农村局、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相关乡镇(办)等单位组建联合专班,对恩施玉露的生产加工、销售市场等进行重点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恩施玉露产品、“三无包装”等行为。同时,对茶叶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恩施市将对以恩施玉露品牌为主的茶叶生产销售市场形成常态化管理,欢迎全社会的共同监督。举报电话: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718-12315,恩施市农业农村局0718-8224048,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15697260666。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恩施市农业农村局 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总编:瞿照坤 编审:田仁超 编辑:郑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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