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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恩施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 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9-04-30 11:49

根据有关规定及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请示,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制定恩施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可在2019年5月13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州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公告网站: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恩施市绿源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本情况

本次拟制定的恩施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属于恩施市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恩施市住建局全面履行实施机构职责,恩施市绿源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政府出资代表,包括沐抚、三岔、白杨坪、板桥、芭蕉、新塘、崔家坝、太阳河、沙地、红土、白果、盛家坝及龙马集镇共13个。

经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恩市发改审批〔2017〕61号、326号、327号、328号、332号、336号、337号、361号、〔2018〕4号、56号、58号、60号、99号批复,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如下:

恩施市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7300立方米(吨)/日,设计配套污水管网总长273.39公里,项目概算总投资4.86亿元。

截至2019年4月25日,13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已完成投资4.48亿元,占比92.2%,其中土建已完成 3.73亿万元,设备安装已完成0.75亿元。配套管网完成246.20公里。预计2019年6月全面调试运行。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背景

(一)《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等要求:2019年,实现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全覆盖,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严格执行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度......乡镇污水治理是省级战略,省住建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把乡镇污水治理作为“重中之重”“头号工程”,作为重要的“补短板”工程和一把手工程。

(二)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贯彻全州同步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精神,落实州委书记柯俊关于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19年6月全部通水运行”的重要指示。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一)《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二)《湖北省定价目录》(2018版);

(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70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制定整点建制镇以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154号);

(四)恩施市请示文件及相关材料。

四、拟制定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收费标准。居民0.85元/立方米(吨),非居民1.20元/立方米(吨)。今后,乡镇或者农村集聚地区(含居住、生产)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比照执行;如需提高标准,则按定调价程序办理。

(二)优惠措施。对经民政等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低收入群体凭证享受优惠政策,按照0.50元/立方米(吨)执行。

(三)执行时间。自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时间起执行。

(四)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其征收对象、范围、计征方式、资金管理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等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信函邮寄:恩施市舞阳大道223号州发改委价格管理科

邮   编:445000

传   真:0718—8245182

电子邮箱:350511947@qq.com

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恩施州财政局

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 月30日


根据有关规定及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请示,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制定恩施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可在2019年5月13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州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公告网站: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恩施市绿源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本情况

本次拟制定的恩施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属于恩施市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恩施市住建局全面履行实施机构职责,恩施市绿源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政府出资代表,包括沐抚、三岔、白杨坪、板桥、芭蕉、新塘、崔家坝、太阳河、沙地、红土、白果、盛家坝及龙马集镇共13个。

经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恩市发改审批〔2017〕61号、326号、327号、328号、332号、336号、337号、361号、〔2018〕4号、56号、58号、60号、99号批复,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如下:

恩施市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7300立方米(吨)/日,设计配套污水管网总长273.39公里,项目概算总投资4.86亿元。

截至2019年4月25日,13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已完成投资4.48亿元,占比92.2%,其中土建已完成 3.73亿万元,设备安装已完成0.75亿元。配套管网完成246.20公里。预计2019年6月全面调试运行。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背景

(一)《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等要求:2019年,实现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全覆盖,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严格执行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度......乡镇污水治理是省级战略,省住建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把乡镇污水治理作为“重中之重”“头号工程”,作为重要的“补短板”工程和一把手工程。

(二)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贯彻全州同步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精神,落实州委书记柯俊关于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19年6月全部通水运行”的重要指示。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一)《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二)《湖北省定价目录》(2018版);

(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70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制定整点建制镇以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154号);

(四)恩施市请示文件及相关材料。

四、拟制定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收费标准。居民0.85元/立方米(吨),非居民1.20元/立方米(吨)。今后,乡镇或者农村集聚地区(含居住、生产)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比照执行;如需提高标准,则按定调价程序办理。

(二)优惠措施。对经民政等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低收入群体凭证享受优惠政策,按照0.50元/立方米(吨)执行。

(三)执行时间。自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时间起执行。

(四)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其征收对象、范围、计征方式、资金管理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等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信函邮寄:恩施市舞阳大道223号州发改委价格管理科

邮   编:445000

传   真:0718—8245182

电子邮箱:350511947@qq.com

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恩施州财政局

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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