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市委:“合适成年人”到场维护涉案未成年人权益

2019-06-28 17:33   肖星宇

(通讯员 肖星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盗窃罪将由恩施市看守所对其审讯,因其系未成年人,且其法定代理人因故不能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通知你们届时到场。”6月27日,共青团恩施市委接到恩施市检察院发来的“特殊”通知书后,便立即委派权益部负责人作为“合适成年人”到达该看守所参与审讯,维护陈某的合法权益。

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者不宜到场,由办案机关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家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选任的成年人,到场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这一陪审行为减轻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对立抵触和恐惧心理,帮助办案人员与未成年人沟通,同时可有效防止非法审讯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据悉,自恩施市检察院与共青团恩施市委共同执行合适成年人讯问时在场制度以来,团市委共计参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工作10余次。在每宗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团市委的“合适成年人”全程陪护涉案未成年人,积极履行诉讼权利和义务,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相应的合法权益。审理结束后还多次对涉案未成年人展开批评和法治教育,并用行动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编审:李喆   编辑:肖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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