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看”跟进监督检察建议的落实效果
“回头看”跟进监督检察建议的落实效果
“回头看”跟进监督检察建议的落实效果
入暑以来,随着气温的不断攀升和“炎值”的接连爆表,游泳馆成了恩施市民避暑纳凉的好去处,“泳池煮饺子”现象在恩施州城各游泳场所不断上演。游泳热潮下,游泳馆设施是否规范、水质是否干净成为群众反应强烈、最为关注的问题,恩施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积极关注民生领域热点问题,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群众守护好那一抹泳池蓝。
深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喂,是检察院嘛,我想反映个事情,我在游泳馆办了张卡,本想着去游泳放松放松,但是去了总感觉游泳馆的水不是很干净啊,你们能不能也管管啊?”5月6日,恩施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童文接到了一个举报电话,记录下反映线索后,出于职业的敏感,童文上网查询了相关资料,发现泳池卫生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在恩施市民热议和反映强烈的话题中,这让童文陷入了沉思,自己所在的第四检察部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而游泳池卫生安全问题并不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五大领域内,这事儿检察机关能否“管一管”?
为了快速高效回应群众诉求,恩施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积极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获取支持,并召开检察官会议,通过分析研讨、学习规范文件和典型指导案例,检察官一致认为游泳池卫生安全属于公共卫生安全领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虽然不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五大领域范围内,但属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可能存在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检察机关对此应当履行法定监督职责。
随后,恩施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分兵多路,对全市多个游泳馆进行实地调查。
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
5月14日,恩施市检察院决定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走访调查核实,该院查明:位于恩施市施州大道、航空路、马鞍山路的三家游泳馆均为盈利性、对社会公众开放的人工游泳场所,三家游泳馆存在未按照国家卫生规范设置强制淋浴室、?脚池、急救室和消毒药储存室,采光照明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未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未每日对池水消毒、自检并记录。为保障泳池水质检测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该院还委托恩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三家游泳馆的水质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发现2家游泳馆池水中尿素分别为4.5mg/L和6.5mg/L,均超过《游泳场所卫生标准》规定的≤3.5mg/L,1家游泳馆大肠菌群为38MPN/L,超过《游泳场所卫生标准》规定的≤18MPN/L。
根据多方调查结果,恩施市检察院认为三家游泳馆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未能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不能有效预防传染疾病和保障公众健康,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5月24日,恩施市检察院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恩施市卫生健康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指出游泳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该局对涉案游泳馆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情形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恩施市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召开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专题会议,成立工作专班对涉案游泳馆进行监督检查,对游泳馆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整改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同时,对全市游泳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进行卫生管理培训,提高游泳场所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7月17日,恩施市卫生健康局向恩施市检察院提交检察建议回复函。
“回头看”护航公共利益暖民心
发出的检察建议是否落到实处?8月8日,恩施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针对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通过“回头看”跟进监督检察建议的落实效果,发现整改之后的游泳馆设施设置规范、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前来游泳的市民对游泳馆的焕然一新赞不绝口,看见检察官在泳池边现场检查,市民纷纷竖起了大拇指笑着称赞道:“真不知道检察院还能管这个事,这个事真是办进了我们广大市民的心窝子里去了,炎炎夏日,大人、小孩儿终于能开心畅游泳池,安安心心的在泳池避暑咯!”
(通讯员 李昱 责任编辑 谭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