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在恩施某餐饮公司上班的赵某在法律维权下收到被拖欠的工资。
赵某与陈某、高某、伍某均系恩施市建档立卡贫困户。2019年年初,赵某等四人先后应聘到恩施某餐饮公司从事厨师工作,并由赵某担任厨师长。由于该餐饮公司经营不善,效益欠佳,厨师的工资长期被拖欠。7月,赵某等四人决定离职另寻其他岗位,但该餐饮公司负责人周老板却拒绝发放赵某等四人被拖欠的工资。赵某等人先后多次与公司交涉未果,后在精准扶贫帮扶干部的建议下,赵某等四人于8月1日到恩施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恩施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受理,并指派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王律师承办该案。
王律师了解案情后,一面向恩施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一面收集证据并向恩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8月9日,经仲裁仲裁员调解,该餐饮公司承诺在8月30日前将所欠工资全部付清。到期后,该餐饮公司仍然未支付,王川龙律师遂联系餐饮公司负责人周某,告知周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慑下,周某终于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于9月3日将拖欠的35600元工资分别支付给赵某等四人。
审发:任兴文
作者: 向丹 王川龙
编辑:何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