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罪犯向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恩施市人民法院在会上公开向两名社区服刑人员送达了撤销缓刑刑事裁定书,罪犯向某、李某某被当场收押。9月20日,恩施市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重点人员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全市81名社区服刑重点人员参加。
2018年8月,向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后向某所配发的定位手机及其另一部私人手机均处于关机状态,司法所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到向某。后经公安机关查询,向某因吸毒被拘。9月6日,恩施市司法局决定给予其警告处分,并建议对其撤销缓刑。
2019年3月,李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7月25日,罪犯李某某明知定位手机不得人机分离,仍将配发的定位手机搁置一边外出,其无证驾驶被查。恩施市司法局于8月2日对其作出警告处分。
收到恩施市司法局对向某、李某某撤销缓刑建议后,恩施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6日裁定撤销对两名罪犯刑事判决中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
今年以来,恩施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坚持每月深入到辖区司法所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公益劳动,取得了扎实的成效。
审发:任兴文
作者:曾维明 陈荣
编辑:何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