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罪犯向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
9月20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在恩施市社区服刑人员“中华魂”读书活动演讲比赛暨警示教育大会上,公开向两名社区服刑人员送达了撤销缓刑刑事裁定书,罪犯向某、李某某被当场收押,81名社区服刑人员在场旁听。
2018年8月,向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两年。罪犯向某到恩施市司法局报到后,开始的一段时间里能够自觉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但是2019年9月5日,向某所配发的定位手机及其另一部私人手机均处于关机状态,司法所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到向某。后经公安机关查询,向某因9月3日晚在恩施市某酒店内吸毒,9月5日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9月6日恩施市司法局决定给予其警告处分,并建议对其撤销缓刑。
2019年3月,李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2019年7月25日,罪犯李某某明知定位手机不得人机分离,仍将配发的定位手机搁置一边,不假外出至利川市。李某某在驾照被吊销的情况下,驾驶他人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途中被恩施州公安局高速公路利万警察大队查获,被处以行政罚款800元,利川市公安局对其行政拘留七日。恩施市司法局于8月2日对其作出警告处分。
收到恩施市司法局对向某、李某某撤销缓刑建议后,恩施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于2019年9月16日裁定撤销对二罪犯刑事判决中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
据悉,本次社区服刑人员“中华魂”读书活动演讲比赛暨警示教育大会由恩施市人民法院、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恩施市公安局、恩施市司法局共同主办,旨在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悔罪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编辑:张婷婷 编审: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