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纪励十二条”为干事创业者保驾护航
——纪检监察干部热学热议《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
通讯员 向成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近日,省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简称“鄂纪励十二条”)。
“鄂纪励十二条”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鼓劲,给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吃下“定心丸”、系上“安全带”、送来“意外险”,解决干部的后顾之忧,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鄂纪励十二条”出台后,恩施市纪委监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展开学习讨论,掀起贯彻落实的热潮。
“为担当作为者保驾护航,打通容错纠错‘最后一公里’,在具体执行落实过程中,要按照意见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为事业担当,最大程度地调动和激发全市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成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确保‘鄂纪励十二条’落地见效。”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人分享感悟。
市纪委监委党风室主任曹申绪重点针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十八大以前,本人有深刻检讨并主动改正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理。”等条目进行了仔细研读,他表示,“这次《意见》的出台,是对以前犯过错误但是已经积极改正、表现良好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加油鼓劲,同时也给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作为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主任,赖欣对“鄂纪励十二条”中的“慎用留置措施”相关条目感触颇深,“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总原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纪检监察干部要慎用手中的权力,该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要有效运用,该严肃处理的要毫不手软。”
“精准落实‘鄂纪励十二条’,就是要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做到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既要坚持原则、严格执纪执法,又要宽严相济、精准得当。”市纪委监委调查审查二室干部田静波在学习后表示。
“‘鄂纪励十二条’的出台,对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做了更加精准的定位。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执纪不应是冷冰冰的,也应该有温度。这是一份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意见。”市纪委监委案件管理室主任王怀志体会颇深。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李小丹说,“作为组织部门,在任用干部时,对‘容错容缺’的干部在提拔重用上要‘一视同仁’,展现组织关怀和厚爱,更能激发其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战斗力。”
纪律是刚性的,“鄂纪励十二条”的及时出台,既是给干事创业者加油鼓劲的新举措,又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新探索,让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在执纪监督问责过程中,更加规范、科学、精准。
(值班总编:瞿照坤 编审:李晋升 实习编辑:向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