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内公然辱骂他人,女子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9-10-18 10:20  


如今

我们习惯用微信、QQ等网络空间

记录生活的点滴

分享开心的插曲,吐槽不爽的事情

每个人都有多个微信群、QQ群

聊天中争执几句很常见

可一旦在群里辱骂他人

可能就违法了

10月15日,恩施市公安局沙地派出所查处一起在微信群中辱骂他人的寻衅滋事案件,行政拘留1人。

10月12日,恩施市沙地乡麦淌村村民张某因向麦淌村村委会申请贫困优抚政策被村干部许某告知其不符合条件,于是张某心生不满,便在该村微信工作群(该群有120多名成员)内以发送语音、文字的方式对其公然辱骂,恶语相向,在村民中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许某多次与张某沟通无果后向恩施市公安局沙地派出所报警。经民警调查询问,张某对辱骂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张某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如果有人心存侥幸

触犯法律底线

那么等待他的一定是法律的制裁


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包括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秩序;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尚不够刑事处罚等),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❷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❸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