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今后一定严格服从管理,好好改造,重新做人。”10月22日上午,正在湖北省恩施市白杨坪司法所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姚某对工作人员说道。
2019年9月,姚某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当日,姚某按规定时间到白杨坪司法所报到,在办理入矫手续过程中,姚某竟然提出到广东省佛山市里水镇接受社区矫正以方便其打工的要求,并表示若不满足其要求,就拒绝办理入矫手续。司法所负责人获悉后,首先向其宣读了社区矫正的相关管理规定,告知其必须依法服从管教,然后语重心长地询问姚某的家庭情况,劝导其要为家庭考虑,不能一意孤行。经过耐心的引导与教育,姚某情绪稳定了下来,承诺在社区矫正期间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办理入矫手续,签订了社区矫正保证书。
心灵的正面引导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不可忽视的环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们在开展工作时,当好心理疏导“引路人”,提高了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主动性,改善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素质,引导社区服刑人员以更加乐观的心态面对生活,积极参加学习和社区服务,尽快的重新融入社会。
审发:任兴文
作者:刘东 王艳
编辑:何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