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卡片”背后的秘密:恩施警方循线追踪打掉一涉黄团伙,16人被抓

2019-12-13 17:00  




“色”字头上一把刀

没准什么时候就会掉下来

但总有人禁不住诱惑

通过各种方式往里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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娇艳的照片,低俗的暗示,醒目的电话……一些不法分子在宾馆里、私家车上散发卡片,勾引他人从事非法勾当。近日,恩施州、市两级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成功打掉一个涉黄团伙,抓获违法人员嫌疑人16名,其中7人被刑事拘留,其余9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办案民警介绍,10月中旬,恩施州公安局政务抖音“恩施公安”后台接到网友举报,称她丈夫的私家车上有人塞卡片,怀疑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接到举报后,恩施州公安局高度重视,责令治安支队、网安支队与恩施市公安局迅速组织调查。10月21日,恩施市公安局成立以治安大队、网安大队、红庙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专案组,经过缜密侦查,摸清该团伙的人员结构、藏身场所、活动规律。

11月3日的晚上,恩施市公安局组织警力30余人,直扑位于金桂大道的某酒店,捣毁隐藏在这里的卖淫嫖娼窝点,现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6人、扣押作案车辆3台、收缴各类招嫖卡片2万余张。

目前,恩施市公安局已依法对涉嫌组织卖淫的7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对介绍卖淫和卖淫嫖娼的9名违法人处行政拘留处罚,案件还在继续侦办中。

“黄色卡片”严重影响城市文明和治安环境,恩施警方将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对卡片的制作者、散发者及幕后组织者开展全链条打击,对容留妇女卖淫嫖娼的宾馆、酒店、娱乐场所一并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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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能以此为戒

不管是从事业还是家庭的角度考虑

都不要参与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

欢迎大家及时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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