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疫期首例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开庭

2020-04-02 11:28  

4月1日上午,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非法狩猎案在恩施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在该市禁猎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将10余只铁夹等捕猎工具放置在恩施市白杨坪康家坝村的山林中。2019年7月至10月期间,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数只,构成非法狩猎罪。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月24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月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强调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恩施市检察院将继续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检察力量。

检察官再一次提醒:非法猎捕、售卖野生动物不但容易造成生态失衡,同时也给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风险。捕杀野生动物、购买动物纪念品、吃野味、网购野生动物、野外放生破坏栖息地等行为,都在不同程度上触犯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受到法律制裁,甚至刑事处罚。未经安全检疫的野生动物可能携带对其本体无影响而对人体有害的病原体,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食野生动物,推行绿色餐饮、安全饮食!

(通讯员:王世彦 焦雯雯 责任编辑:谭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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