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宣告会现场)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为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5月14日上午,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毁坏财物案被不起诉人欧某甲、欧某乙、厉某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并释法说理。邀请省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检务督察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督察,乡政府、村委会工作人员、侦查人员、十余名村民旁听。
经查,2019年7月23日,因被害人李某在自家场坝内修建的花台过高,影响屋边岔路口进出的交通视野,同村村民欧某甲在微信群内邀约同组村民欧某乙、厉某,到李某家拆除花台,于次日9时许来到李某家中,不顾阻拦,持锤子等强行毁坏李家的花台,直至12时许,欧某甲等人认为手工拆除太累,便雇请来一辆挖机继续毁损李家的厨房,直至村干部、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制止。
审查起诉时,该院充分考量该案因邻里纠纷引起、一时激愤所致,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认罪悔罪、与被害人已达成和解情节等因素,遂决定对欧某甲、欧某乙、厉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面向社会公开宣告。
宣告会上,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出示了相关证据,阐明决定对吴某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为达到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教育一片的目的,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世彦告诫双方当事人以及在场村民,要遵守法律,讲究和善,崇尚感恩,遇事冷静、克制、理智,并向在场村民讲述清朝安徽桐城“六尺巷的故事”,提及“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赢得在场民众的认同与赞誉,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我是一时冲动,处理事情不够冷静,给对方造成伤害,我现场说一声对不起,以后这种事情不会再发生了。也感谢检察官给我这次机会,我以后一定好好做人,做事不再冲动,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也希望大家以此为鉴,遇到事情冷静处理。”宣告会结束后,此案件的被不起诉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向被害人诚挚致歉,双方握手言和。
“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彰显了法律的‘温情’、执法的‘温度’,体现了刑罚教育和挽救的目相统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省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纷纷点赞。
(通讯员 焦雯雯 责任编辑 谭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