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300余万劳务费成功追回 当事人赠锦旗致谢

2021-02-01 16:24  

1月29日,三名当事人将题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恩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法官为他们追回了300多万的劳务费。

2012年开始,甲某挂靠恩施某建筑公司,以该公司名义承建恩施市某小区、恩施市某酒店等建的施工工程。甲某在施工过程中,将上述工程的基础工程、土建部分、泥瓦工部分发包给张某等人施工。

案涉工程陆续竣工验收后,甲某一直未全额支付实际施工人张某等人的劳务费,张某等人遂分别将发包人甲某及其挂靠的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发包人支付劳务工程费。该案经一审、二审后,分别判决发包人甲某于判决生效后支付张某、秦某等5位实际施工人劳务工程费并支付利息,恩施市某建筑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通过线上查控及线下调查,发现甲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局。执行员只能从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恩施某建筑公司入手,调查中发现该公司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该公司有在恩施州某公司破产管理人处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5000余万元。执行员立即向破产管理人送达了扣留裁定,扣留该公司工程款500万元。

经执行员多次协调,申请人张某、姜某等申请人对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经营困难状况表示理解,同意放弃利息,只要求支付本金合计300余万元。

市法院随即提取了该公司在恩施州某公司破产管理人处的工程款,张某等人苦追多年的劳务费得以兑现。

编辑:张婷婷  编审: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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