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科协关于组织所属社会组织开展2020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1-03-03 16:50  

各学会、协会: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 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恩施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检的通知》文件要求,请本单位所属的各社会组织按时完成年检工作。

一、年检对象

(一)由市科协任业务主管单位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由市科协任业务主管单位且在2020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本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初审同意后,于 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逾期未报将不予受理。

三、年检工作流程

(一)网上填报信息。根据省政府“一网通办”相关要求,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通过“ 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网上办理。在政务网首页的“特色服务”中点击“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入口进行填报,具体填报 步骤参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详情扫描查看)。

(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

(三)网上审核通过后,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应向登记管理 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 《年检报告书(2020 年度)》;

2. 新版《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个别未更换新版社公组织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年检时必须持旧版登记证书正、 副本到登记管理机关更换新版登记证书;

3.《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相关要求

(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回顾一年来个方面的工作情况,按时报送年检相关材料。年检网上终审签署意见后,打印并装订成年检报告书(在相应位置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公章、社会组织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报送至市民之家三楼市民政局一号窗口,并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加盖年检印鉴。

(二)社会组织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异常活动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三)各社会组织在年检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恩施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年检窗口(联系电话:0718—802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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