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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明: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要破解“三难”实现“十有”

2016-03-11 10:39

3月11日(星期五)9时,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就相关议题作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杨志明】“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新型城镇化要促进农民工市民化。我国农民工正从新型劳动大军成长为产业工人的主体(2015年达2.77亿人),规模之大、流动之大、贡献之大、潜力之大,在世界范围前所未有。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不仅是技术、设备、管理的提升,更重要是劳动者素质、尤其是农民工技能的提升。

中国特色的农民工发展道路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就业带动,二是保障地权,三是渐进落户。经济新常态下农民工发展面临着新变化。经济增速放缓给农民工就业总量增长带来压力,就业招工“两难”的结构性矛盾将成为常态。我国农业转移劳动力正从无限供给向有限供给转变。产业结构走向中高端正呼唤农民工技能提升。

农民工市民化要克服“三难”:

(一)缺少技能,稳定就业难。当前,农民工技能水平总体偏低,受过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人数约占1/3,不少大城市实施积分制落户政策,高技能先落户、低技能后落户、少技能难落户,缺乏技能的农民工往往成为城市过客。对农民工的技能“武装”是当务之急。

(二)改善住宿条件和大城市落户难。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大多居住在地下室、工棚、集体宿舍或者城郊小产权房等陋屋。多渠道解决住房已成为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基础工程。

(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解决“一低一多”问题难。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比例较低,劳动争议案件较多。

按照五大发展新理念,“十三五”期间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要努力推动“十有”:

(一)进城有工作。大力发展农民工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即使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家庭服务业仍然逆势上行,年均增长百万人。

(二)上岗有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并作为“国家工程”,到2020年,使每位农民工都能有1次以上政府提供补贴的技能培训,基本消除新成长劳动力无技能上岗现象。

(三)劳动有合同。建筑业、餐饮业等流动性大的行业可将口头协议逐步转变为适用于农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

(四)报酬有保障。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重拳出击,严厉惩治欠薪犯罪,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症”。

(五)参保有办法。努力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面。研究完善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保障他们“不管到哪儿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六)子女有教育。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的实施办法。

(七)住宿有改善。推进以满足农民工为主的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把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八)维权有渠道。按照“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要求,及时公正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建议对一般小额案件采取简易仲裁。

(九)生活有文化。推进农民工集中居住点“两看一上”工程,使农民工能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努力营造理解、尊重和关爱农民工体面劳动的社会氛围。

(十)发展有目标。农民工市民化要实现两个基本转变:一是从普工到技工的转变,有条件的还可以向技师、高级技师发展,成为稳定就业的新型产业工人;二是从农村居民向新市民转变,促进在城镇落户和未落户的实施居住证制度。

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使农民工成为实现“中国梦”的宝贵人力资源!

(责任编辑 胡汉敏)

3月11日(星期五)9时,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就相关议题作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杨志明】“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新型城镇化要促进农民工市民化。我国农民工正从新型劳动大军成长为产业工人的主体(2015年达2.77亿人),规模之大、流动之大、贡献之大、潜力之大,在世界范围前所未有。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不仅是技术、设备、管理的提升,更重要是劳动者素质、尤其是农民工技能的提升。

中国特色的农民工发展道路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就业带动,二是保障地权,三是渐进落户。经济新常态下农民工发展面临着新变化。经济增速放缓给农民工就业总量增长带来压力,就业招工“两难”的结构性矛盾将成为常态。我国农业转移劳动力正从无限供给向有限供给转变。产业结构走向中高端正呼唤农民工技能提升。

农民工市民化要克服“三难”:

(一)缺少技能,稳定就业难。当前,农民工技能水平总体偏低,受过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人数约占1/3,不少大城市实施积分制落户政策,高技能先落户、低技能后落户、少技能难落户,缺乏技能的农民工往往成为城市过客。对农民工的技能“武装”是当务之急。

(二)改善住宿条件和大城市落户难。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大多居住在地下室、工棚、集体宿舍或者城郊小产权房等陋屋。多渠道解决住房已成为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基础工程。

(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解决“一低一多”问题难。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比例较低,劳动争议案件较多。

按照五大发展新理念,“十三五”期间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要努力推动“十有”:

(一)进城有工作。大力发展农民工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即使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家庭服务业仍然逆势上行,年均增长百万人。

(二)上岗有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并作为“国家工程”,到2020年,使每位农民工都能有1次以上政府提供补贴的技能培训,基本消除新成长劳动力无技能上岗现象。

(三)劳动有合同。建筑业、餐饮业等流动性大的行业可将口头协议逐步转变为适用于农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

(四)报酬有保障。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重拳出击,严厉惩治欠薪犯罪,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症”。

(五)参保有办法。努力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面。研究完善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保障他们“不管到哪儿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六)子女有教育。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的实施办法。

(七)住宿有改善。推进以满足农民工为主的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把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八)维权有渠道。按照“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要求,及时公正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建议对一般小额案件采取简易仲裁。

(九)生活有文化。推进农民工集中居住点“两看一上”工程,使农民工能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努力营造理解、尊重和关爱农民工体面劳动的社会氛围。

(十)发展有目标。农民工市民化要实现两个基本转变:一是从普工到技工的转变,有条件的还可以向技师、高级技师发展,成为稳定就业的新型产业工人;二是从农村居民向新市民转变,促进在城镇落户和未落户的实施居住证制度。

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使农民工成为实现“中国梦”的宝贵人力资源!

(责任编辑 胡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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