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晚23时许,恩施市金桂大道“芭芘酒吧”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引起广泛关注。案发后,经州市公安机关连夜缜密侦查,已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滕某、李某勇和涉嫌窝藏犯罪的李某奇、黄某、杨某。
目前,犯罪嫌疑人滕某、李某勇、李某奇、黄某、杨某已被恩施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州市公安机关正全力抓捕在逃的其他涉案人员。
公安机关敦促在逃涉案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鼓励市民积极提供在逃涉案人员线索,在逃涉案人员的亲友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积极规劝在逃涉案人员投案自首;对投案自首的在逃涉案人员,将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对包庇、窝藏在逃涉案人员的,依法从严处理。
法律链接:
《刑法》第67条: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审:刘红 编辑:胡良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