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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汪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2016-09-18 08:58

9月15日晚,恩施市航空路民航国际大酒店前停车场、金桂大道芭芘酒吧分别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案发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根据微信朋友圈、QQ空间、微信群、微信公众号传播的相关视频、图片,编造虚假信息、传播谣言。

恩施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依法对散布谣言的微信公众号“恩施身边事”负责人吴某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删除;依法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汪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通过公安机关的法律宣传,吴某、汪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公开向网友致歉。

法律链接:《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编审:刘红     编辑:胡良志

9月15日晚,恩施市航空路民航国际大酒店前停车场、金桂大道芭芘酒吧分别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案发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根据微信朋友圈、QQ空间、微信群、微信公众号传播的相关视频、图片,编造虚假信息、传播谣言。

恩施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依法对散布谣言的微信公众号“恩施身边事”负责人吴某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删除;依法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汪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通过公安机关的法律宣传,吴某、汪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公开向网友致歉。

法律链接:《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编审:刘红     编辑:胡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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