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落实国家、省、州资助政策。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按生均1000元/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落实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贫困家庭寄宿生按照小学生均1000元/年、初中生均1250元/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按生均2500元/年标准 发放助学金;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普通高中学费;实施滋蕙计划,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品学兼优的学生按生均2000元/年的标准进行奖励。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按生均2400元/年的标准免学费、生均2000元/年的标准发放助学 金;实施雨露计划,按生均不低于3000元/年的标准予以补助。实施大学生生源地贷款项目,每生每年可贷款8000元。落实残疾学生特殊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按生均125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普通高中残疾学生按生均25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争取省福利彩票基金,为考上大学的孤儿给予生活补助。
2.对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新生学费资助及其他学段困难学生资助,大学新生按照本科4000元/人、专科3000元/人的标准发放;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市低保户的义务教育非寄宿制学生助学金,按照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的标准发放。
3.新增交通费资助政策。采取市级财政出资1/3、乡镇配套1/3、贫困家庭自筹1/3的模式,统筹解决已开通 “村村通”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上学的交通费用。
编辑:蒋东栩 编审:刘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