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法院深夜执行 被执行人当场履行还款义务

2019-11-28 14:50  

“我们是恩施市法院执行人员,知道你在屋内,请你开门,并及时履行义务,否则我们将对你实施司法拘留!”

11月26日晚上,恩施市法院以司法拘留为手段,促使长期与执行人员“躲猫猫”的失信被执行人邓某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晚即时支付了申请人刘某申请执行的货款本金23600元及迟延履行金等费用共计25656元。并对邓某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打击了被执行人藐视法律的嚣张气焰,有效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案情回放

刘某为邓某家提供门窗安装服务,邓某因对门窗品牌及质量不满意,迟迟未支付货款。刘某提遂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邓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刘某货款23600元。但判决生效后,邓某并未履行义务,刘某无奈向恩施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邓某某丈夫在外做工程,有稳定收入;140多平米房屋刚进行装修;父母在外务工,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

起初,执行人员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时邓某佯装自己不是本人,还声称法院找错人,在申请人的再三确认下,邓某才无奈承认、签收文书,并答应待丈夫工程款结账后履行义务。

约定日期到期后,执行人员再次催促,邓某又表示孩子生病住院,请求暂缓几天,从人性司法角度出发,执行人员同意其要求。但孩子恢复后,邓某某却玩起“躲猫猫”故意不接听、不回复执行人员电话、短信,从此杳无音讯,对执行人员给予的劝告及法律后果的告知更是置若罔闻。

执行现场

11月26日晚,在确认邓某在家后,执行人员深夜冒雨前往邓某家中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而当执行人员到达邓某住所后,邓某随即关闭屋内灯光,制造家中无人的假象,拒不开门。执行人员通过喊话和短信方式,告知邓某拒不开门或将被追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后果,并将执行现场照片发送至其丈夫手机要求其对邓某进行劝说。

最终,迫于威慑,邓某打开了家门,并通知其父母返回家中,经过执行员耐心疏导、解释,在父母的帮助下,邓某履行了义务,当场支付全部款项共计25565元。鉴于邓某及其父母最后配合执行履行了义务,考虑到其家中小孩需要人照顾,法院最终决定不对邓某实施拘留,只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

编辑:张婷婷    编审: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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