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飞机受阻,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2019-11-28 14:52  

近日,恩施市法院通过失信黑名单限制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纠纷案件,该案被执行人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无法乘坐飞机,主动联系执行部门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杨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将黄某撞成二级轻伤,法院判决杨某一次性赔偿黄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法医鉴定费共计人民币24573.37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法院查找未果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杨某处于交通肇事罪服刑期间,取得申请人同意后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杨某刑满释放后,欲通过网络购买机票,提示其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法购买机票。杨某这才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义务。第二天杨某来到法院,将全部案款24573.37元一次性打到法院执行标的款账户。案款核实到位后,执行人员取消了杨某的黑名单。

法官提醒: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可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春节将至,为了不影响出行,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才是唯一选择。

编辑:张婷婷     编审: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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