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要加强

©原创   2019-12-06 16:18   马明义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要加强

恩施市审计局

据州统计局网站的县市年度统计公报,2015年至2018年我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99.66亿元,其中2015年168.29亿元,投资施工项目242个;2016年189.39亿元,投资施工项目177个;2017年205.86亿元,投资施工项目386个;2018年236.12亿元,投资施工项目369个。从这些数据看,我市的政府投资规模是可观的。

据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实施部门反映的情况,2015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有90%以上的竣工项目没有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更没有向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报送审核竣工财务决算。某项目建设单位2015年以来完工18个项目,都没有办理规范的竣工决算。某公司2015年以来完工27个项目,都没有办理规范的竣工决算。某项目建设单位2015年以来实施项目195个(处),除部分项目进行了简单的财务决算以外,多数项目未办理规范的竣工财务决算。从这些情况来看,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很不乐观。

据审计部门掌握的情况,2015年至2019年对我市的9个项目进行了决算审计,其中只有2个项目办理了决算,仅占所审项目总数的22%;有7个项目未办理决算,占所审项目总数的78%。从其他审计项目上也反映出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很不到位。很多项目是实施了就完事了,建设单位项目实施的结果没有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绩效评价缺少依据,决算审计没有可供审计的决算资料,决算审计变成了代替建设单位进行的财务清理。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第三十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规定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规定“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现状和国家的相关规定,我们建议:

一、加强《政府投资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宣传学习,提高预算单位和建设单位对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认识。

二、制订我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让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落实落地。

三、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已完工项目决算编制情况的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核。

四、在安排政府审计计划时,没有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且未经相关部门审核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不得列入审计计划,审计部门不得进行无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

五、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定期通报项目建设单位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情况,对未按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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