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查活动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 谭昌慧 谭超)1月10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活动。对6名江苏籍农民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否批准逮捕进行公开审查。公开审查活动现场
检察机关邀请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律师、人民监督员、社区组织代表、被害人代表及犯罪嫌疑人方代表代表参加审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这起由农民工讨薪引发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的基本情况,来自各方的代表充分发表了意见。
在充分听取了这些意见后,该院根据案件已查明的事实及证据,认为无逮捕必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6名犯罪嫌疑人的决定,同时指出不批捕,不等于结案,案件诉讼还得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保证随传随到,保证诉讼顺利进行,保证人必须尽到保证责任。作为本案被害人的用工单位也必须尽早支付农民工工资,检察机关将对公司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予以追究。通过对案件的公开审查,取得了各方的支持,达到了执法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编审:王玉玲 编辑:谭超